分析个税关于个税革新目前状况与未来深思怎样

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极高的关注。文章从我国现行个人税改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对个税改革的未来进行的大胆的建议和估计,并客观的思考各个改革方向的利弊。
【关键词】个税改革;起征点;公平性
一、引言
2001年6 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最终决定,个税调整方案于2011年9 月1日起施行。方案将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由如今的每月2000 元提高到每月3500 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已走过了风风雨雨的30年历程,由昔日不起眼的小税历经多次税法修订和政策调整,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第四大税。个税收入从1981年的00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3 994亿元,占整个税收比重的626%,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个税收入的不断增加,关于个税税负高低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它的改革,它的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受到极高的关注。
本文力图从研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个税改革思路的思考,对个税改革的方向和操作提出建议。

二、个税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个税难以体现公平。

个税以调节收入差距、体现公平与效率为目标,在衡量纳税人纳税实力的基础上征收所得税。在市场经济前期,个人收入相对比较单一,调节纳税项目的纳税比例是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单一的纳税人以及单一的纳税项目都具有很高的统一性。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分变得复杂,纳税人的收入日益多样化,隐蔽性、灰色等收入增多,靠调节项目比例实现调节纳税人的复杂收入,变得脱离实际,所以说现行的个税难以体现公平。

(二)起征点的设置不当导致中低收入阶层贫富差距反而放大。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多数工薪收入者收入高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确实可以达到减税和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当大多数人的收入低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只会使少数人受益,越低收入阶层越根本不受益,反而会加大收入的差距。现在我国2000 元以下工薪阶层占72%,按现行的个税制度他们本来就不需纳税,税改后获利为零,所以该收入阶层与因税改收入差距反而被拉大。上调起征点必然扩大我国现已很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而适用同等税率收入区间的局部上调则会产生进一步放大差距的加强效应。

(三)隐性收入难以列入纳税范围。

对工薪收入者来说,税率无论高低,不存在主动与否的问题,因此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了交纳个税的主要来源。据悉,我国工薪税收已占个税税收的60%以上。对于各种财产以及资本所得包括房产转让等等,我国现行最高税率不过为20%,但仍存在偷逃漏税。至于各种税务机关难以核实的隐性收入,不是税率低一点纳税人本身就自动来纳税的。我们看到个税改革修正草案并没有对课征制有任何动摇,对隐形收入也无核定依据。

三、关于“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税改方向的思考

个税改革涉及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诚信征信系统的建立等很多内容,任重道远,难以一蹴而就。下一步的个税改革笔者建议可暂不调整个税起征点,而是选择“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思路来进行改革。据了解,国际上个税一般只有4—5级税率,级距较大,而我国国内一直实行的是9级税率,且级距较小。
下一步要提高征管水平,加大偷漏税处罚力度,维护税收的严肃和权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个税体系,切实实现个税筹集收入,调节分配的基本功能。

四、“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的改革思考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消费、投资等经济行为的基本单位。相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在承担不同家庭经济负担之后,其个人能承担的税负水平也大相径庭。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的万元月薪足以让一名单身汉潇洒度日,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则需要为生计谨慎盘算。所以在个税改革月越吵越热的档口,我国当前以居民个体为单位计征个税的模式,受到公平性的质疑,进而引发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热议和思考,个税改革迫切的希望走出模式化,真正“变态”的改革。
税收制度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大都已将个税家庭申报制度纳入到了既有的征税模式之中。以美国为例,公民申报个税的方式较为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家庭应税收入包括了当年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及房产投资收益等,而家庭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等则计入免税抵扣项目之中。一些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还可以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
很明显可以看出,这样的税收计量单位更富有人性化、也更能兼顾到公平性原则,但在实现以家庭计征个税之后,包括老人赡养费用、子女教育经费等抵扣标准在初步拟定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同时在发达国家也面对很多问题与困扰,例如:婚姻的认定、助性家庭(没有婚姻或血缘关系因为需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评语www.808so.com
要互助而生活在一起)甚至同性恋、家庭收入的认定、复杂的税制以及高昂的征管成本与监督体系等等,所以中国的个税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梁瑜.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社科论坛.
李金兰.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经济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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