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民文化建设 推进我国政治文明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推动公民文化建设是党的政治理想,也是国家意志的实现。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扶持下,中国人民民智大开,在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了很好地弘扬和培育。但就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全体公民的起码的文化要求来说,现有公民文化中还有许多与政治不匹配的地方,如公民权利文化不够彰显,现代精神、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等。那么,怎样公民文化建设培育公民意识呢?

一、确立人权观念,提高公人翁意识

列宁在《三种宪法或三种国家制度》指出了共和制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由此可见,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主人,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然而的传统文化总的来说却是一种义务文化,主要表现于在构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时仍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孔子就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现代的社会主义,强调国家、民族、社会,强调集体主义、献身精神。过分地强调,过分地强调服从,忽视了个人的权利。权力过分,又容易出现个别人说了算,出现家长制,削弱了法律的庄严和公正,造成人为的灾难。
公民文化建设就是要重新确立起全体公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政府、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是一种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官与民、上级与下级、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管”与“被管”的关系。要公民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公民的选择权、评判权;要树立起对政府行为大胆质疑的意识与习惯等。

二、确立国家观念,废除宗派主义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裙带关系、宗派主义仍时有表现,如家长制现象,要求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有以提拔为“恩赐”、以“效忠”为回报等现象,都典型反映了宗派主义及政治立场私人化的倾向。近年来各种以“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名义出现的官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也沉渣泛起,并且大有猖獗之势,由此带来的是小团体主义在某些地方、领域、部门的泛滥,对国家利益、社会风气都产生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作用。因此公民文化建设的一个极其的方面,就是要肃清传统文化中的把“庇护”“拘私”和对私人的“效忠”视作“美德”的观念,弘扬独立自主的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党的事业为唯一效忠对象的现代国家意识。

三、提高契约意识,淡化人情化交际关系

中国人一向特别人际关系,处处讲“人情”论“人伦”,国人没有“公”与“私”的明确分野,而只有对关系远近的亲疏判断。关系越是靠近亲缘的核心,其利益越是容易照顾,其情感越是肯定性的、合作的,亲密的;反之,越是远离亲缘核心,其利益也越是容易受到侵犯,其情感也越是具有否定性、排斥性、疏淡性。由此也经常看到,一个“公事公办”的官员,在对他有所求的人群中,的评价是“不肯帮忙、不给面子、装腔作势”等否定性评价;而一个污吏,在其各式各样的亲友中,的是同情、惋惜乃至辩护等,其中甚至可能还包含着一些本来对腐败抱有深恶痛绝情感的人。说到底,就是在的文化中,社会交往的感情性色彩过浓。
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行为与个人利益的相关性不断增大,为了保证利益的实现,人际关系的感彩出现了偏于淡薄而转向契约性的趋势。特别是人际关系对象范围的扩大和人际关系选择舒张性的增加,人际关系多以合同契约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以法律、制度、规章作为人际交往准则的现象也多了起来。要确立起以“事理”而非“伦常”为是非判断的标准,注意事件本身,养成“对事不对人”的习惯。因此,公民文化建设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帮助国民克服这种以“伦常”为是非标准的特殊主义的倾向,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理性化的契约机制来。
宪法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契约。然而我国长期处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历史状态,因此帮助公民确立一种以宪法为基础的公民对政府的契约意识,也是公民文化建设的内容。

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使之国人的最高信仰

伯尔曼曾经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因此,“法律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确,宪法和法律的颁布,远非法治理想的实现。宪政的良好实施,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任和理解。就目前来说,中国上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特别是“有法可依”的矛盾已很大的缓解,然而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由上与完全的法治社会尚存在很大的差距。传统的官文化依然有一大批忠实的追随者,他们动辄找领导或摆官威,无视遵纪守法的人们的善良,构成了对国家法的最大威胁。因此,弘扬法文化,批判官文化,也是公民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 曾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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