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略论略论民国时期图书馆行政地位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的行政地位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在大学图书馆发展的初期,多为隶属于校内某一部门;自国民政府《大学组织法》颁布后,大学发展逐渐规范化,大学图书馆也有很大发展,很多直接隶属于校长;全面抗战爆发后,大学图书馆遭到浩劫。国民政府于1939年5月颁布“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后,大学图书馆进入隶属于教务处的一律化阶段,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除个别私立大学外,大多数大学图书馆都保持隶属于教务处的状态。
关键词:大学图书馆 行政地位 行政隶属关系 民国时期
1 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的基本概况
民国时期的公共图书馆依其历史、规模和重要性而隶属各级教育主管机构。如国立京师图书馆隶属教育部,各省的省立图书馆隶属省教育厅,市立、县立图书馆则隶属各市、县教育局。尽管各级公共图书馆在馆舍、藏书量和经费等方面差异很大,但其独立地位是基本稳定的。相比之下,民国初期的许多高校图书馆由于处于近代教育转型后的成长初期,经费短缺,藏书贫乏,不具有独立馆舍或者馆舍严重不敷藏书和读者阅览需要。而一般从属于教务课(处)或者总务科(处)管理,不能成为学校内的独立行政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学图书馆的发展。
1925年,中华图书馆协会成立。1929年1月召开的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次年会上,一些关心学校图书馆的热心人发出了学校图书馆应行政独立,以提高地位的呼声。该会第142项议案是分别由上海中学图书馆提交的“请教育部规定学校图书馆行政独立案”和暨南大学图书馆提交的“学校图书馆行政独立案”两案合并的议案。该议案全文如下:
请教育部规定学校图书馆行政独立案提案人上海中学图书馆
理由:一、专责现在一般学校当局,每视图书馆为应有之机关,而不视为重要机关。所以对于图书馆事宜,往往以为无足轻重,或归之于教务范围之内,或屈之于事务范围之内,以致多方牵制,所有计划难以进行,结果以致无人负责,馆务旁落。二、便利管理行政不独立则管理殊多困难,例如设备修理不能按照计划,添购书籍亦不能敏捷顺利等。
办法:一、呈请教部规定图书馆主任或指导员任用条例;

二、请教育部令各学校,聘任有图书馆学识及经验者专员;

三、实行图书馆经费独立。

学校图书馆行政独立案 提案人
暨南大学图书馆
理由:学校图书馆系学摘自:毕业论文格式www.808so.com
校之附属机关,言其机关,似与教务甚密,言其性质,则与事务相连;但实际言之,则即非教务又非事务。盖图书馆系以特殊教育机关,其自身既有教学性质,管理则有专门方法。故在行政系统上必独立方易发展,以促进学校教育效率。
办法:呈请教育部在学校组织系统上规定学校图书馆为校中独立机关,直隶于校长之下。与教务事务并立。
两案经大会议决合并通过,提交教育部审批。而结果是杳无音信。
客观地说,学校图书馆独立行政提案表现了当时的图书馆学者和业内人对提高学校图书馆地位的殷切希望和对学校图书馆事业的无比热忱。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学校图书馆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并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其中比较实际的问题就是当时各大学图书馆的馆舍、藏书量、阅览量等以及图书馆在各院校内所处的行政地位参差不齐,学校图书馆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历史文化积淀、办学规模、图书馆的状况以及学校决策人对图书馆重要性的认识等因素,而不是一个由政府下文就能解决的问题。但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次年会上关于学校图书馆独立行政的提案表达了全面提高学校图书馆行政地位并以此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图书馆价值的认识的愿望。
为了直观地展示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隶属关系的大致情况,笔者通过对1933年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1948年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尚存于一些数字图书馆和纸质出版物中的民国时期各大学概览或一览等介绍文献及学校出版物、《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图书馆学季刊》、《武昌文学图书馆专科季刊》等文献的整理研究,将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大概情况制作了表一和表二。
关于表1和表2,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第一,在1939年全国第三次教育会议暨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第一一四五一号关于“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的训令(又称《增订大学行政组织十二项》)以前,各大学包括独立学院的行政组织设置基本上是取决于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诸如校董会、评议会、校务会议的议决以及校长(院长)的个人意志,因此学校图书馆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可能表格中反映的隶属关系在稍后的时期内就发生了变更。由于目前无法根据各个学校的档案史料全面展示大学图书馆行政隶属关系的沿革过程,因此表格中的大学图书馆行政隶属情况只是反映一个时间点的情况,其意义在于反映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隶属关系的多样性和一定的变化特征。第二,由于1939年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以后,各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普遍实行了“三处”(教务处、训导处、总务处)或者三处加“二室”(校长室或校长秘书室、会计室)或再辅以学校行政会议下的各种委员会的行政组织设置。为了避免表格的冗长和累赘,表格中没有将主要大学图书馆在1939年后的隶属变化一一注明。个别院校出现1939年后的图书馆行政隶属关系则是因为该校的现有史料或该校的创办时间比较晚,所以列上作为一般参考。同时,国民政府1948年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上罗列的个别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由于影响较小,所以没有一一列入,特说明。
2 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的历史分期
2.1 第一阶段:从民国成立(可前溯至清代京师大学堂时期)到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
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变迁历程的第一阶段的划分,主要出于下列因素的考虑:
2.1.1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内政局进入相对稳定期摘自:毕业论文格式下载www.808so.com
第二阶段的截止点是1939年重庆国民政府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以及稍后于1939年5月16日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发的训令第一一四五一号关于“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又称《增订大学行政组织十二项》)。该“要点”第一第二条规定:“一、大学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分别设教务长、训导长及总务长各一人,秉承校长分别主持全校教务、训导及总务事宜。教务长及总务长均由教授兼任,训导长及训导员资格俟呈请核定后另行公布。二、教务处得分设注册、出版等组及图书馆,各组及图书馆各设主任一人及组员及馆员若干人。”此令明确规定了大学行政组织架构设置,特别是第一次明确规定教务处下辖注册、出版组及图书馆。这是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演变的法定依据。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在接受了中国倡导的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全国民众“一致抗日,共同御侮”的正确主张后,从“抗战建国”的基本国策出发,逐步确立了“战时应作平时看”的教育指导方针,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教育政策和应急措施,力求使战时教育体制能够顺利运转。1939年,抗战进入第三个年头。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会上,根据教育部的议案,大会审查修正并通过“高等教育改进案”。该案第“叁”条“学校行政效能之增进”中提出:
欲求教育效能之增进,必须严密学校之行政组织,使为灵活之运用。学校行政组织庞大,效率低弱,常为一部分学校所难免。如何使组织健全,增进效率,实为亟待解决之问题。兹拟订办法如后:

一、规定专科以上学校行政组织,以健全学校机构。

二、订定经费支配标准,使各校预算有合理之支配。(以后如有新增事业,必事先筹拨款)

三、督促各院校遵照大学组织法设置各种会议。

四、规定各院校编造每学年校务行政计划及报告。

五、改进学校视察办法,确定每次视察特别注意之项目。

该提案上报教育部后,教育部基本采纳,即于当年五月颁布了第一一四五一号训令。这一训令颁发以后,全国各大学(沦陷区大学除外)都陆续将本校图书馆划归教务处管辖。从此,全国大学的行政建制都进入教务长(处)、总务长(处)、训导长(处)三机构鼎立划一的阶段,一些大学另加上二室:校长室、会计室,而大学图书馆尤其是公立大学图书馆几乎无一例外地和注册、出版组(课)一起隶属教务长(处)。
由于“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是民国时期第一次由国民政府明确规定大学行政组织,是对《大学组织法》的补充,因此作为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变化过程中第二阶段截止的标志。
2.3 第三阶段即自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9年5月颁发“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至1949年国民政府大陆政权结束
自“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颁发后,国内大学和独立学院陆续按部令进行调整。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教育部致力于高校的复员和国内高校的合理分布与建设等问题。随后由于国内政治局势的急剧变化,至新中国成立,国内大学、独立学院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始终没有重大的调整。
3 民国时期各阶段大学图书馆行政地位的特点
3.1 第一阶段的基本特点:大学图书馆陆续成为独立组织,大都隶属教务或总务部门
民国初期,由于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均处于初建时期,构成图书馆的基本要素如图书量、管理人员、馆舍等均处于起步阶段,经费贫乏,缺乏专业图书管理人员,无独立馆舍或者馆舍面积远远满足不了阅读的需要等等,成为当时高校图书馆的普遍现象。因此,民国早期的高校图书馆大多从属于学校的教务部门或总务部门(早期有称庶务部)。以北京大学为例。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全国最高学府,而且兼具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当时主持京师大学堂的是管学大臣,而管学大臣同时是统辖全国各省学堂的首长。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中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设藏书楼博物院提调各一员以经理书籍仪器标本模型等件。”第十节规定:“以上各员自总办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除管学大臣外皆须常川驻堂。”“图书馆经理官以各分科大学中正教员或副教员兼任,掌大学堂附属图书馆事务,秉承于总监督。”到1919年前后,北京大学基本形成现代大学的组织架构。“大学令有二,一为民国元年所公布者;一为民国六年所公布者。本校刻正按照新令逐渐改组。其完全施行之期当在民国八年。”改组后的北京大学,在校长之下设立教务处、总务处、秘书处。图书馆作为总务处下属的一个部门,定为“图书部”。以后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北京大学图书馆作为“图书部”隶属总务处。
其他院校图书馆也大都类似。如清华大学图书馆创立之初隶属庶务处。“当时,学校行政之组织,隶属于庶务处之下。一一民国三年,学额加增,课程提高,于是图书室始离庶务处而自成学校行政之一部。”同样情况的还有国立暨南大学:“本馆在早原为教务处行政之一部,校长聘许君克诚主其事,自十七年度范围扩大,直隶校长。”还有厦门大学:“本馆成立于民国十年,其时规模狭窄源于:论文格式范文www.808so.com
,称图书课,隶属于教务部。……翌年脱离教务部而独立,改称今名,直辖于校长。”一些私立大学在创建初期更是基础薄弱。创立于1903年的私立震旦大学起初在图书方面捉襟见肘,兴建图书室除了为教授提供备课参考外,对于学生仅仅是为了排遣课余的寂寞。“震旦草创之初,校址跼处于徐汇天文台畔,规模简陋,发展难期。除徐汇藏书楼外,别无图书之专储,光绪戊申,迁校今址,始有教授专用之书库。至于学生参考,犹乏设备。民九之际,于中宿舍楼下,辟室一间,置中西文通俗读物数百册,报章二三种,以为学生消遣之用。既无方针,复乏管理,不足以云助参考,供研究。”这些情况表明,无论是国立还是私立高校的图书馆,在创立初期,往往因为规模和作用的局限而隶属学校某一部门。甚至许多学校还是图书室、图书组的设置,图书由教师甚至学生代管,不具有独立性。摘自:毕业论文的格式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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