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立法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立法站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家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是我国探讨建立制度内生增加极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探讨区域协调进展新方式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突破制约我国进展的体制瓶颈、深化革新具有重要现实作用。国家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要通过立法为国家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建设建章立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国家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决策的落实;要以法规来支持、推动革新试验工作的开展。综合配套革新蕴含着先行先试,在先行先试中应当重视和突出先行先试立法权的指引功能,发挥立法在先行先试中的作用。我国综合配套革新的决策并没有实现与立法决策的有机统一,综合配套革新中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较多,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综合配套革新面对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应充分发挥和地方层面相关立法主体的职能,适时改造、改善现有立法主体制度,为综合配套革新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已经形成等各方面社会情势的变化,综合配套革新的立法应该采取集权分权方式和区域上级主导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方式。综合配套革新立法应遵循法制统一、科学处理革新与立法联系、先行先试、协调统一的立法原则。关键词:综合配套革新论文立法主体论文立法方式论文立法原则论文
本论文由www.808so.com中文摘要2-3
Abstract3-5
中文文摘5-8
目录8-9
绪论9-13
第一章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概述13-25
第一节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概况13-15
第二节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立法概况15-25
第二章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立法主体25-39
第一节 我国现行立法主体制度25-33
第二节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立法主体的选择33-39
第三章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立法方式39-57
第一节 立法方式的概念、属性39-42
第二节 立法方式的类型42-48
第三节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立法方式选择48-51
第四节 我国综合配套革新试验区的立法原则51-57
结论57-59
参考文献59-63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63-65
个人简历65-67
致谢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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