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节能对策初探

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笔者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理由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应策略略,可供参考。
关键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评价体系

一、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理由分析

1缺乏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就政策方面而言,《节约能源法》以及《建筑法》中都有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内容,可是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在建筑节能方面所作出的规定相对笼统和过于原则化,并且存在法律责任缺乏明确性的理由,这导致了本身可操作性的欠缺,也并没有在绿色建筑方面作出强制规定,只是提到了“提倡”、“支持”以及“鼓励”,强制性的欠缺直接影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性。在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规定中,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仅仅局限于建筑的节能设计方面,而材料方面以及施工监理方面却缺乏相应的要求与标准。就各项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没有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执行的基础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对建筑节能标准作出转变或者根本不执行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也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流于形式而没有得到贯彻。虽然针对建筑节能管理,建筑工程相关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但是这些行政规章并不具备如法律法规一样的权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中,这些内容往往只能够发挥参考价值。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并没有出现施工单位因为违反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被起诉的现象,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配套性和可诉性。从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来看,多年来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实践突出了对工程设计的监管,而在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监管力度并不十分到位,这些监管的薄弱环节直接导致绿色建筑本身的推广工作只存在形式。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缺乏积极性
从我国地方性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法规来看,虽然强制性得到强调,但是人多数内容都比较滞后,同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相对缺乏。我国在绿色建筑方面实行过的唯一能优惠政策是减免国家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而这个税种在2001年也被取消。同时,在2002年,我国经贸委与财政部对一项用于建筑技能和墙改的新兴墙体材料专用基金进行了改革,指出新兴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用途不再用于建筑节能。由于在社会层面和国家层而能够更多地体现出建筑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这种效益对于个体来说并不明显,所以个体在建筑节能的追求方面并不积极,这一点也阻碍了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因此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出台与绿色建筑节能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从而加人对建筑节能的扶持鼓励力度并促使建设单位以及施工方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来实现建筑节能标准与要求。
3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有待提高
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对国外的许多先进经验进行了借鉴,并结合自身的特点使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仍有较人的片面性与局限性,绿色建筑技术评价的适应还仅仅停留在住宅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层面,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所作出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本身的系统性以及全面性相对缺乏。同时评价体系的内容也只是局限于对环境的保护方面,而对经济价值、健康价值、社会价值所作出的全面评价相对缺乏。
4管理部门缺乏协调性
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不仅包括建设管理部门,同时涉及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劳动部门等。所以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多个单位共同管理的局面是客观存在的,而其理由在于这些部门中并没有牵头担责的负责单位,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推语扯皮的现象。同时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管理人员素质也存在一定的理由,突出地体现在管理人员缺乏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知识理论与实践,这个理由的存在导致了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与能力较低,无形中也给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并且影响了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部门是建筑业发展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对绿色建筑推广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自身的职能作出明确定位,同时对自身的职能范围作出准确界定,在对绿色工程管理经验积极借鉴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科学可行的管理策略来不断推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序发展,从而对建筑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根据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理由,建筑工程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推动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发展并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1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自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如在《城乡规划法》与《建筑法》等法律中加入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内容,对已经有这部分内容的法律法规也要尽量进行补充与完善。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
2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积极性。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发挥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推动相关管理理由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人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民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理由。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3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严守准入关。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2)根据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比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总结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势头较好,绿色建筑必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但是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节能对策的初探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理由,我们要加强对此方面理由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解决策略,把理由解决好,保证我国绿色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点赞:4178 浏览: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