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衔接规定发布……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会计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衔接规定发布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审计
为落实《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扶持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办法适用于《支持措施》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4个方向。比如对于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经申请认定,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3年内给予其50%的返还。
中注协要求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约谈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事务所应当新承接项目的风险管控,一是要完善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流程;二是要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制约;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四是充分考虑管理层由于业绩压力或避开退市导致舞弊的可能性,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倾向;五是要实施有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影响的错报;六是要恰当应对收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关联方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关注异常重大交易和疑难特殊事项,妥善处理各种意见分歧。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避开多头、交叉税务检查和重达税收执法。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各种检查。意见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意见要求,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还提出,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与《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相比,规则主要有七大变化:一是用税收执法督察取代税收执法检查;二是明确了督察内审部门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执法督察的法定地位;三是突出执法督察行政监督特性,以及自上而下进行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与信息管税的税收管理模式相适应,增加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执法督察工作的相关内容;五是规定了执法督察的具体形式。六是补充完善了实施执法督察的一些程序性规定;七是根据实际增加了执法督察结论性文书的种类。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金融
银监会警示九大行业五类企业贷款风险
银监会日前下发《2013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大型银行特别关注与经济周期变化密切相关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及五类企业的风险暴露,具体包括房地产、工程机械、钢铁、风电设备、光伏等九大行业,以及多元扩张型、集团关联复杂型、多头举债借款型、高财务杠杆型、私募基金包装型等五类企业。专家表示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总额或达三、四十万亿元,度高、影响面大。银行人士指出,目前各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及节能减排制约行业授信权限已经上收至总行。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事宜
证监会于3月19日发布公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的有关事宜予以明魂公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证监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专门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二是申请材料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习之,证监会依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三是证监会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窗口将证监会核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融券相关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8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理由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通知强调,上交所会员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应当要求投资者向会员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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