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影响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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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减值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和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结合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说明现行准则对盈余管理的作用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理由,以期对现行准则的修改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投资意识的加强,盈余管理越来越公司管理层关注的焦点之一。盈余管理只是一种会计行为,它的实现借助一定的会计策略,这主要有巧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利用关联交易,地方政府的支持等。在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要计提四项减值准备,而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在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理论上大大缩小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截止目前资产减值准则已经执行了几年的时间,应当看到,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二者相互作用使得资产减值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资产减值准则的演变历程
第一,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并在通则中提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第二,1998年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扩大为四项,分别为: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第三,2000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再次扩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将原来的四项扩大为八项,规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应计提减值。第四,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至此,资产减值首次被作为准则予以公布。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测试前提、资产减值计提的策略、商誉减值准备的策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新准则无一例外的又一次扩大了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和未探明矿区权益等计提范畴。不难看出,从1992年至今,我国对于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

(一)“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有利于制约盈余管理行为

一般来说,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有两种策略:一是当年不可避开的会出现大幅亏损时,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便在下年转回,实现扭亏为盈。二是企业管理当局选择某一年份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以便在以后年度逐年转回,制造利润逐年提高的假象。现行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特别是长期资产减值,企业在资产持有期间不得转回,只有在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就使得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冲回减值准备,利润无法调节,所以在计提时更加谨慎。新准则的这一变化将有效的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有利于真实反映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有利于制约盈余管理行为

现行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做了明确的规定(确认的时间、确认前提以及计提策略、披露的程序等),这迫使管理当局正确运用资产减值准则。会计报表的披露程度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报表披露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根据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利益相关者越容易识别管理当局调节利润的应用管理行为,以便对管理当局产生压力,对盈余管理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下盈余管理仍存在空间

(一)禁止资产减值转回并不能完全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虽然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母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准则的这一规定更适应的经济发展情况,但在资产减值是否转回的实际操作上看,会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养,才能准确划分永久性减值和暂时性减值,确定资产的市场,这就不可避开的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人为选择的空间。另外,当企业的盈利无法达到某一规定或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出现变动时,企业仍然可以计提高额减值准备,以便抛掉包袱,在以后年度轻装上阵,为以后的盈利创造基础,现行准则对这种形式的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抑制作用不大。

(二)短期资产减值损失可转回有可能企业盈余管理的新手段

禁止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仅长期资产,而对于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款及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短期资产的减值仍然可以转回。所以,企业仍然可以对流动资产项目计提价值准备,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从现行准则实施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来看,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计提比例最大的为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准则对抑制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作用并不十分理想。虽然一方面禁止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另一方面可能激发企业利用短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三)现行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仍有较大空间

现行准则虽然对资产减值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有些方面仍职业判断和估计,所以计提减值准备仍然有可操作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面。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各不相同,资产减值准则不可能任何情况都罗列出来,所以,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综合考虑准则中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而作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很高的职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其次,在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主要取决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大小,准则中只规定了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列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没有说明资产的销售的明确定义,也没有系统全面地说明预计未来流量现值的具体策略,这就给可回收金额的准确确定带来一定的难度,使得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操纵时间的分布、未来流量的金额来避资产减值准则,调节企业利润,进行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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