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机动车论交强险“酒驾免赔”条款学术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酒驾免赔”在保险业内是一个俗称,得到了保险业界的一致认可,但在司法实务界和论述界却有很大的争议。尽管支持者和反对者均提出了种种支撑自己观点的理由,但稍加浅析就会发现,无论是哪一方的理由都有一些缺陷。在酒驾肇事的场合,我们固然应当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弃对酒驾肇事者的民事性惩罚,也不能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不见。酒驾肇事后的保险赔偿机制应当是和谐的,忽略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都将会影响到这种机制的可持续进展。由此,为了平衡保护各方的利益,推动机动车保险的可持续进展,构建一个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实属必要。本论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酒驾免赔”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酒驾免赔”的概念、认定标准以及在我国交强险中的体现,指出“酒驾免赔”的实质是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除外条款,并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与“酒驾免赔”相关的规定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为以下几章的讨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是“酒驾免赔”在实务界和论述界的争议。本章以两个争议案例入手,分别对反对“酒驾免赔”和支持“酒驾免赔”的理由作了较为详尽的总结,对相关不足尝试性地进行了再深思,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此部分为本论文的第一个重点,尤其是对实务界和论述界一些争议不足的再深思,为下文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做了论述上的铺垫。第三章是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是本论文的主要革新之处和难点所在。本章对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价值取向做了初步设想,尝试着搭建起了该机制的框架结构,并对该机制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第四章是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论述基础,是本论文的第二个重点。在本章中,笔者以法的正义价值、避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解决外部性不足和秩序的效力等四个方面,对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论述基础进行了努力的探寻。第五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改善,是本论文最后一个章节。经过了前述几章的讨论和浅析,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基本搭建起来,但其最终还需要落实到法律的层面上。本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做了必要的检讨,并相应地提出了改善的倡议。关键词:酒驾免赔论文交强险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酒驾保险赔偿论文
本论文由www.808so.com摘要4-6
Abstract6-11
导言11-17

一、选题的缘起及作用11-13

二、文献综述13-16

三、主要探讨策略16-17

第一章 “酒驾免赔”概述17-20
第一节 “酒驾免赔”的概念及认定17-18

一、 “酒驾免赔”的概念17

二、 “酒驾行为”的认定17-18

第二节 “酒驾免赔”在我国交强险中的体现18-20

一、 “酒驾免赔”在法律层面的体现18-19

二、 “酒驾免赔”在保险业界的统一19-20

三、 “酒驾免赔”在司法实践的混乱20

第二章 “酒驾免赔”在实务界和论述界的争议20-36
第一节 “酒驾免赔”的争议案例20-21

一、 反对“酒驾免赔”的案例20-21

二、 支持“酒驾免赔”的案例21

第二节 反对“酒驾免赔”的理由21-24

一、 交强险属“无过失保险”21-22

二、 “酒驾免赔”仅限于财产损失22-23

三、 交强险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为宗旨23

四、 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受害人23

五、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3-24

第三节 支持“酒驾免赔”的理由24-27

一、 “无过失保险”不符合国情24

二、 “财产损失”应作广义解释24-25

三、 交强险应推动道路交通安全25-26

四、 保险人可以向受害人主张抗辩26

五、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26-27

第四节 对“酒驾免赔”的再深思27-36

一、 醉酒驾驶可否成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27-28

二、 财产损失如何解释28-30

三、 《条例》立法目的间的协调30-31

四、 直接请求权与抗辩权31-33

五、 《条例》与《道交法》的效力层级33-34

六、 结论意见34-36

第三章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36-48
第一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价值取向36-38

一、 保护受害人利益36-37

二、 惩罚酒驾肇事者37

三、 避开保险公司利益受损37-38

四、 效率原则38

第二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架构38-39
第三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权利义务剖析39-48

一、 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和追偿权利40-42

二、 救助基金的垫付义务、补偿义务和追偿权利42-46

三、 酒驾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46-48

第四章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论述基础48-52
第一节 法的正义价值48-49
第二节 避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49-50
第三节 解决外部性不足50-51
第四节 秩序的效力51-52
第五章 《条例》第 22 条之改善52-58
第一节 《条例》第 22 条之检讨52-57

一、 “垫付”一词的适当性不足52-53

二、 “财产损失”的范围不足53

三、 “追偿”的权利性质不足53-54

四、 代位请求权的对象范围不足54-55

五、 “醉酒”的标准不足55-57

第二节 《条例》第 22 条之改善倡议57-58
结语58-59
参考文献59-65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探讨成果65-66
后记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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