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由www.808so.com摘要4-6
Abstract6-11
导言11-17
一、选题的缘起及作用11-13
二、文献综述13-16
三、主要探讨策略16-17
第一章 “酒驾免赔”概述17-20第一节 “酒驾免赔”的概念及认定17-18
一、 “酒驾免赔”的概念17
二、 “酒驾行为”的认定17-18
第二节 “酒驾免赔”在我国交强险中的体现18-20一、 “酒驾免赔”在法律层面的体现18-19
二、 “酒驾免赔”在保险业界的统一19-20
三、 “酒驾免赔”在司法实践的混乱20
第二章 “酒驾免赔”在实务界和论述界的争议20-36第一节 “酒驾免赔”的争议案例20-21
一、 反对“酒驾免赔”的案例20-21
二、 支持“酒驾免赔”的案例21
第二节 反对“酒驾免赔”的理由21-24一、 交强险属“无过失保险”21-22
二、 “酒驾免赔”仅限于财产损失22-23
三、 交强险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为宗旨23
四、 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受害人23
五、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3-24
第三节 支持“酒驾免赔”的理由24-27一、 “无过失保险”不符合国情24
二、 “财产损失”应作广义解释24-25
三、 交强险应推动道路交通安全25-26
四、 保险人可以向受害人主张抗辩26
五、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26-27
第四节 对“酒驾免赔”的再深思27-36一、 醉酒驾驶可否成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27-28
二、 财产损失如何解释28-30
三、 《条例》立法目的间的协调30-31
四、 直接请求权与抗辩权31-33
五、 《条例》与《道交法》的效力层级33-34
六、 结论意见34-36
第三章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36-48第一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价值取向36-38
一、 保护受害人利益36-37
二、 惩罚酒驾肇事者37
三、 避开保险公司利益受损37-38
四、 效率原则38
第二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架构38-39第三节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权利义务剖析39-48
一、 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和追偿权利40-42
二、 救助基金的垫付义务、补偿义务和追偿权利42-46
三、 酒驾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46-48
第四章 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论述基础48-52第一节 法的正义价值48-49
第二节 避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49-50
第三节 解决外部性不足50-51
第四节 秩序的效力51-52
第五章 《条例》第 22 条之改善52-58
第一节 《条例》第 22 条之检讨52-57
一、 “垫付”一词的适当性不足52-53
二、 “财产损失”的范围不足53
三、 “追偿”的权利性质不足53-54
四、 代位请求权的对象范围不足54-55
五、 “醉酒”的标准不足55-57
第二节 《条例》第 22 条之改善倡议57-58结语58-59
参考文献59-65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探讨成果65-66
后记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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