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互联网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目前状况及影响因素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互联网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公共政策,实现公共政策在体制和领域创新及解决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的同时,亦陷入了平等悖论、成本悖论、绩效悖论和稳定悖论等公共政策困境。本文冲破了传统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互联网自身固有缺陷的藩篱,分析造成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理论困境的根本原因,以期扫除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发展道路的重重障碍。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政策;影响因素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力量,历来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被誉为:"当前信息技术核心和标志"的互联网因其革命性的特质,势必会成为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颠覆传统理念,赋予公共政策互以联网时代的全新内涵。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理论创新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体制创新

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主导我们的社会生活,亦对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体系之社会格局下的公共政策提出了协调与平衡包括经济与政治、与地方、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公众、长远与近期、效率与公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新要求,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推动了包括文化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组织创新在内的全新公共政策体制。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具有一定政策文化背景的人的社会文化活动,而一项公共政策文化,必然受到相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公共特性",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对体现"公共特性"政策文化的创立、贯彻和更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开阔公众视野、拓宽信息渠道、提供参与机会、激发并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关心程度和自主意识--不仅沟通了政府与公众、完善了政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破除了"经验型"政策文化的局限性,更真正实现了由"个人封闭型"向"公众参与型"政策文化的转变。
信息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供决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状况。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英语、更新和完善了公共政策信息输入、传递、加工、选择和反馈系统,是决定者及时顺利获取信息,更好分析使用信息并提高政策方案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不仅需要足够的信息,更要求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交流后,通过公共政策组织系统理性选择,形成最佳结果。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格局,使得公共政策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组织内部,而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公共领域是介于自律的市民社会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之间的源于:论文结论范文www.808so.com
一个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批判性和批评性、讨论性和推理性等特征。网络以其普遍性、平等性、匿名互性和分散性和交互性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提供了公平效率、、充分辩论的"多对多"交流模式的新型公共领域。
由于公共领域强调舆论和公众意见的形成,保证公众的话语权便成为了公共领域的必要前提--互联网话语的自由性和多元性冲破传统一元价值观,前所未有的挑战了传统公共领域的话语霸权;互联网话语的分散性和互动性保证了传播者和受传者平等互动,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时空限制;互联网话语的主体平民化与平等化使话语权分散到普通民众中,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精英话语权模式;互联网话语权的权力性和权利性增强了话语权的影响力,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话语权强制力。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了广阔的公共领域,完成了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合法性就是公共政策被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价值,包括公共政策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价值合法性,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执行;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会影响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是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能切实有效的促进公共政策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和法治化发展。
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要求其以价值未经依归、公民参与为核心、社会正义为目标,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缺失和公共政策无法充分代表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利益两个方面;公众参与是现代政治重要基石,对公共政策合法性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构建的互动型公共政策新平台能有效消除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往往聚焦政策内容而忽视制定程序的具体表现为缺少将政策议题触发机制转化为政策设置议程的制度化程序、公共议程设置基本机制的局限性和公共政策程序缺少公众协商性机制等。互联网提供了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触发机制催化空间和实现协商理论的实践平台,有效解决了公共政策"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遵循以公共权威部门为主导的精英立法模式,由于缺少公众参与和价值认可、缺少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对公权力主体的监督与制衡,其价值的设定和执行极易偏离公众对政策的价值诉求。公众对政策冷漠、质疑、批判甚至抗拒而非认可和支持造成了公共政策价值合法性危机。互联网提供了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平台,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协商对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公正性、正义性、公共利益性的价值进行评判,评判结果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这种评判和质疑形成了公共政策的价值评判机制,促进公共政策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之价值合法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悖论分析

与传统公共政策相比,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可谓是建设性与破除性并存、广阔性与局限性同在,以致公共政策悖论的形成。

(一)平等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理论等级森严、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政策体系,而这种平等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在本质上限制了政策参与范围,反而造成了公共政策的不平等。

(二)成本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突破传统理论的时空界限而实现了信息多元、开放、交互式传播,而在对参与者知识素养的要求、政府对参与进行的规范、信息权威度与可信度层面上来看,会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成本反而有所增加。

(三)绩效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质量、能力,虽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也存在着参与质量有限、销蚀公民责任、合作能力下降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广度、深度、效应等的问题。

(四)稳定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使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有了传播的可能,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载体的同时也会出现非理性化和无序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传统公共政策理论均是从互联网资深固有缺陷对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角度提出了难以解决的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悖论,如果从影响互联网的因素分析,是否可以找到引发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困境的根本原因呢?

(一)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是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包括互联网的实际拥有情况和有效使用情况两个方面;公民实际拥有电脑数量、政治素养、工作性质、收入水平、所在地区互联网相关基础性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等因素均会影响互联网的普及程度。
尽管互联网以其自由性优势、低成本优势、平等性优势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和手段、降低了公共政策的参与门槛、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扩大了政策参与规模、保证了公共政策科学性、促进了公共政策化,但这一切均是建立于相同的互联网拥有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之上、以互联网的普及为首要前提。网络时代不等于互联网占有和使用人人相同,互联网普及程度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公平悖论、同意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成本必然导致成本悖论、互联网普及情况造成的公民参与程度差异必然导致绩效悖论、甚至可能导致稳定性悖论。所谓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若抛开互联网普及程度这个前提孤立研究公共政策悖论,势必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二)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是公民的文化程度,包括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公民文化程度可以通过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而间接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从更深层面来讲文化程度还会影响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诉求。公民文化程度与其阅读能力、语言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性质等息息相关。
文化程度对互联网的实际利用率、互联网技术操作水平、政治参与积极性、政策理解能力和政治诉求等方面均有影响,忽略了公民文化程度差异就等于忽略了网络时代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公共政策缺失"公共特性"必然会产生公平悖论、缺失理性和科学性必然产生绩效悖论和稳定悖论,这样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浪费,结果必然造成成本悖论,甚至会导致网络时代公共政策陷入合法性危机。

(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根本因素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公民必然会拥有不同的政治诉求。无可否认,经济因素对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影响甚至会超于传统公共政策。无论是直接影响因素即互联网普及程度还是间接影响因素即公民文化程度,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
经济影响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构水平、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在没有互联网情况下研究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讨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较传统公共政策的种种进步、谈及互联网的种种优势,便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意义。
经济影响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当公民的文化程度不足以支持其利用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这就等于关上了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的大门、取消了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资格,此时互联网不再是进步的象征,反而强化了传统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有事皆归于无、所谓公平荡然无存、弱势群体的话语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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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琳(1986-),女,辽宁阜新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摘自:毕业论文标准格式www.808so.com
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政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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