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财政政策完善财政政策助力循环经济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战略目标分三个阶段,近期阶段(2005—2010)的目标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如今,我们的目标并未实现:法律法规体系还有缺失,政策支持体系还需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有待创新。就政策支持体系而言,财政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面对目前财政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对税收、补贴和财政支出等手段进行完善和创新以实现循环经济质的飞跃。
【关键词】循环经济;财政政策;外部性;资源税改革
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历史上的重大经济变革一般都可以从财政上找到原因。”发展循环经济也应从财政因素方面寻求突破。

一、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

(一)循环经济的正外在效应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外在经济(不经济)或生产中正的(负的)外在效应,是一个生产者的产出或投入对另一个生产者的不付代价的副作用。
外在经济又称正外部性,是生产者的产出或投入对另一个生产者的不付代价的正向作用。循环经济就带有外在经济的特点:从事循环经济的企业所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废弃物减少等效益同时也会使社会或其他企业受益,但从事循环经济的企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就会造成私人活动的产品供给往往小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为此政府需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使其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
循环经济的方法常常需要前期资金投入,并要求企业增加生产成本。由于循环经济的很多益处由广大公众或社会获得,而实施成本由企业和(或者)消费者承担,因此实施循环经济一般需要政府的介入,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环境污染的负外在效应需要财政手段干预

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指生产者造成的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危害而自身却没有为此支付成本。为此政府必须通过财政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对污染企业征税,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其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到达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
循环经济注重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全过程循环,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逐步以最小代价、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可以看出,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息息相关,环境污染的治理可以减轻循环经济发展的压力,而循环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可以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从这一层面讲,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需要财政手段干预。

二、财政政策的含义及其作用

财政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就业水平的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水平所做的决策。[3]定义中财政政策功能的着眼点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上。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开展,财政政策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显著。我们国家2005年以来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态园区以及一些资源型城市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设立循环经济试点,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税收、财政支出和发行债券,三个方面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各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一)税收
税收是财政政策常用的调节手段,直接关系到资本使用者成本的高低,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资本的使用成本,激励企业采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设备,提高生产效益,不仅可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4]这里以税收补贴为例,说明税收激励政策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加以分析。
D和S分别是补贴前的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供给曲线,相应的市场均衡为E。现在政府对从事循环经济企业的产品实行从量税补贴,单位商品的补贴额为s,那么企业的供给曲线就会向下平移s个单位,新的市场均衡变为E’,均衡的交易数量是Q’。消费者付出的为Pp=P’,较原来的均衡Pe有所下降;企业收到的为Pr=P’+S,较原来的均衡Pe有所上升;商品交易数量为Q’,较原来的均衡交易数量Qe有所增加。
由上可知,通过补贴,消费者不仅得到了实惠,生产者的产量和收益也有所提高,从而可以实现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相反,不对企业进行补贴,企业生产成本就会加大,产品的成本又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最终又导致企业生产的萎缩,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所以税收补贴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十分重要。

(二)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循环经济,一定的财政支出更是不可或缺。许多企业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相关的技术实施循环经济,缺乏资金是企业执行不力的重要因素。大多数企业仍采用标准相对较低的技术和生产流程以及资源和污染密集型的传统生产方式,如果以循环经济为导向对这些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可能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而负担不起。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支出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政府债券

当政府税收不足以弥补政府支出时,就会发行债券,包括政府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债券,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发行债券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特定的债券则能通过吸收民众的外来资金以促进特定项目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这必将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然而我们的财政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仍有许多不足。

三、我国财政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不足

(一)财政支出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环境污染治理与循环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我国的统计年鉴,我们国家从2005年到2009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仅分别为1.30%,1.22%,1.36%,1.49%,1.33%。①这一比重与环境综合治理比较好的发达国家2.5%~3%的平均水平还有不小差距。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家的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都高于2%。虽然科技部承诺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投入40亿元人民币,用于循环经济发源于:论文格式标准www.808so.com
展的科学技术研发,但即便如此,这些投资还远远低于整个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投入,未来需要和地方政府以及工业企业增加更多的投资。数据中还可看到,2005—2008年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比重因举办奥运会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幅度不大),2008年达到峰值之后又有所下降。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对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而且在当前的财政预算的科目设置上,环境保护投资与基本建设支出、文教科卫支出等独立的支出科目不同,是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用支出等科目之下,这使各级人大很难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投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的环境保护投资数量得不到保证。

(二)税收体系不完善

(1)环境保护是循环经济的目标之一,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性质且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有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环境费”如排污费。而排污费对许多企业的约束力有限,许多企业上交罚款后仍然公然排污,对环境保护作用有限。(2)现有的税收手段主要是减税和补贴,已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减轻企业负担有显著作用的加速折旧和税前还贷等优惠措施亟待在更大范围推广。(3)资源税税种范围有待扩大。最新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征税范围仍然是矿产资源和盐资源,而对于像水、森林、草地等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非矿产资源还没有列入征税范围,这些资源的环境问题依然严峻。(4)税负标准偏低,调节作用不明显。任何自然资源及其加工的成本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成本在内的所有实际成本。然而我们许多现行的资源税负标准较低,环境相关的税收成本只占企业成本的小部分,企业不合理开采、滥用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背离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5)征税依据有待改进。最新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征税依据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于煤炭等其它资源仍采取从量征收。
现行的某些税收政策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相悖,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财政政策方案可行性和效率有待改进

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可操作性和成本收益性两个方面。我们国家于200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总体上来说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有重大的指导和规划作用,里面也优秀论文查重www.808so.com
涉及许多财政政策方面的建议措施,但在一些细节上缺乏可操作性,对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很难评定。
在循环经济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更加需要注意经济有效性。一个成功的循环经济项目应当在分析了其相较于传统做法的经济利益/成本的基础上才能实施。如果一项政策的制定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大于所得到的收益,那么在现实层面上就是不可取的。《促进法》中的许多财政政策在这方面还有待考察。
有些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存在效率低下,资金挪用等问题,循环经济实施效果不明显。

四、完善财政政策,助力循环经济

(一)加大财政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并设立专项资金

目前国家对循环经济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需要在总量上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应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有专家建议应设立一个全国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心,收集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资料,开展技术研发,以减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交流有关循环经济技术和最佳实践的信息等。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为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投资、产业和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引导作用。各地要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各级政府要采用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改进税收制度,着力循环经济发展

(1)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如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这是环境税收体系的一个“独立税种”,不同于之前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制度。设立环境税的目的在于以税法的方式规范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行为,增强环保型企业的公民意识,而不是变相缴纳排污费。由于征税相对行政收费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制度成本节约的优势,环境税更有助于将排污成本显性化,并提高环保监管的效率。从70年代起,日本的硫排放税在减少排放和大幅度提高环境质量上就起了重要作用。(2)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应征尽征。这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具体考虑,逐步推进,不能一概而论,以避免对民生的冲击。但是对于有的资源如水资源,因没有开征资源税,浪费极为严重,必须尽快开征水资源税。来自国家发展改委委员会的有关数据显示,在全国655个城市中,目前有近400个城市缺水,其中约200个城市严重缺水。②(3)完善财政补贴制度。除税收补贴和减免手段外,要更多的采用加速折旧,税前还贷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新手段,更好的刺激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另外还要改变不利于循环经济的补贴制度,例如对化肥工业的能源补贴人为降低了化肥,助长了化肥的过度使用,加剧了环境污染;对石油的补贴不仅导致了过低的燃料效率和矿物燃料的过度消耗,也不利于节油技术的使用和发展。转变这些财政政策手段将更好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4)合理调整征税标准,实行“从量”与“从价”并存的征收方式。在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出台以前,我们对石油、天然气等重要战略资源采用从量征收,这不仅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保护,而且导致税收和脱离,国家无法分享涨价受益。改为从价征收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的道路。但要注意的是,有的资源波动较为严重,单纯的从价征收存在税收不稳定的问题,所以应实行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并存的方式以更好的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5)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改革的关键。我们国家迟迟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税、一些资源税负标准定的过低、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不足(目前仅局限于石油、天然气),这些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重要原因就是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以至于担心改革会加重企业负担而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进一步的改革铺平道路。比如要开征环境税,那么以前的带有重复性质的税费制度就必须提前废止,这样才可以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同时实现改革的目的。源于:本科论文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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