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内部管理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运转中有着理由与对策怎么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当前,我国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学校管理行政化倾向突出、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改革的路径主要有:提升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使高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者紧密联系,相互协调;校院两级分级管理,相互配合,各履其责;精简管理机构,简化管理程序,建立起立足服务兼顾效益、效率与质量的职业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关键词:高校;管理体制运行;问题;对策
: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0-0063-03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开始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高校的规模和学科门类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其功能也从只有教学一个方面,扩展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分化,我国高校原有的校系管理模式由于不能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而逐渐被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所取代。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大多数高校已经形成了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我国大多数高校所采用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不满,一时间,进一步改革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呼声此伏彼起。中国高校现有管理体制在弊端的症结在哪里,如何消除这些体制性弊病,成了广大高等教育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学术权力式微,学校管理行政化倾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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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后,我国高校普遍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苏联模式。我国高等教育历经了“反右”、“”等磨难,经历了1977年的恢复高考制度并且在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后普遍在形式上实行了校院两级管理,但苏联模式中高度集权的特质却一直未改,沿袭至今。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有两点:一是设置了与政府机关相似的管理机构,并实行与政府相似的运行机制;二是在管理中十分强调行政意志的作用。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在高校的快速扩张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管理中忽视高校基本属性的做法造成的负面效应也十分明显。
一是学校的学术权力式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专家教授治校、治学没有落到实处。当然,这些不足也都有其法律根据,可以将其视为体制性弊端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虽然《高教法》也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但是,学术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通过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自身并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力,更没有最后决断权。
二是学校内部按照行政级别实行层级化管理,各个层级形成上下级的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这种行政权力统管一切事务的权力运行模式在使高校的内部管理过度行政化、甚至官僚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抑制了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的确立。
据统计,我国高校的行政人员占全部人员编制的30%以上,有些甚至超过35%。管理人员数量太多,这本身就是对教学、科研资源的挤占。更何况大量行政人员充斥校内各个部门,难免人浮于事,有些甚至惹是生非,对教学科研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学术权力受行政权力的制约,在高校内部还经常会出现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上的广大教师员工的自尊心,致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2.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20世纪90年代末期,伴随高校招生规模的快速扩大,我国高校普遍实行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但这些改革仅仅是为了应对高校扩招后校级管理工作量在短期内突然增大而做出的适应性的管理结构调整。二级学院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校级部门的一些行政职能。学校将一些日常管理活动的权力下放到学院,学院开始拥有了部分事权和相应的经费支配权。但是,学院获取的自主权距教育发达国家现行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远远没有达到改革初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后,学院只是获得了一些处理具体事务的权力,其权力运行空间十分狭窄和有限。“从招生到分配,从专业设置到学科规划,从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的事务,重大财权、人权及发展事项决定权仍然集中在校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高校的权力架构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重大管理权集中在学校一级,集中在校级职能部门,管理重心并未真正下移。高校作为行政组织的特点明显,而作为学术组织的自由、氛围得不到张扬,缺少生机与活力”[3]。
一方面,人、财、物权掌握在校级机关,而校级部门自身并不直接组织教学、科研活动。学校的人、财、物等资源只有通过校级行政部门安排至学院后才能起到服务教学、科研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学院的活动受到校级部门的掣肘;另一方面,学校直接组织教学、科研活动,可是在人、财、物方面的支配权却很有限,导致学院责大、权小,责、权、利不能相统

一、阻碍了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3.行政管理效率不高
由于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观念、管理方式与政府机关如出一辙,忽视了高校是教学、科研机构这一基本属性。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的适应性不强。所以,尽管高校中行政权力一枝独秀,但行政管理的效率却不高,造成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普遍长期徘徊不前,以至于我国一流高校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校的目标渐行渐远。
其一,高校的内部管理从管理机构的设置到管理方法的采用,没有完全从高校是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的机构这个实际出发。在很多高校,党、政、军、群、团等各类机构一个不落,政府机关各部门在高校基本上都能找到对口机构。高校承担了大量的非教学、科研职能,再加上各类评比、达标检查活动层出不穷,对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模糊了高校教育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其二,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缺少与其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在很多高校,甚至还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由教师兼任,“双肩挑”现象很普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工作主要靠感觉凭经验,这使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大打折扣,也谈不上什么职业操守,许多行政岗位工作效率不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应。
其三,有些高校虽然也对管理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但由于制度不规范,推荐等程序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不高,基本上还是任命制或者说变相任命,更为主要的是,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管理干部竞聘上岗制度,仅限于学校的中层管理干部,而校级领导基本都是由上级任命。
其四,学校管理制度化水平不高。在一些高校,涉及学校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根据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有些甚至随着领导人思想的变化而变化。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得不到保证。

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对策

1.提升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地位
当前,在我国高校实际上存在以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三大权力体系,这三者之间既紧密相联而又不可替代。“学术权力不能脱离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而单独行使,也不能融化和淹没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之中;而政治决策和行政决策也必须考虑学术因素,不能独立于学术环境和学术对象之外”[4]。在目前高校学术权力式微的大环境下,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改变高校内部学术权力附从于行政权力的局面,构建以学术权力为基础的弹性化、多元化的权力配置结构,使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适度分离、紧密协调,让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为实现学术目标服务。
首先,建立并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权力分治制度。明确校党委、校行政系统和校内各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各自的职责范围,界定高校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权力边际,避免三种权力相互替代的局面出现。
其次,提升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在学校的地位,使其在教学评价、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改变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现状。
第三,优化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路径就是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在我国逐步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使高校成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的教学、科研实体。使政府主要通过立法、财政拨款等途径来实现对高校的管理,而不是直接干涉学校内部事务。
2.校院两级分级管理,相互配合,各履其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我国高校的组织机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行校院模式。然而,目前盛行于我国高校的校院两级模式,并不具备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学院自治的管理模式所具有的那些优势。其原因在于,我国实行校院两级模式的学校只是在形式上撤系设院,但管理重心并没有随着学院的设立而下移,主要管理职能仍然留在学校层面,人权、财权和重大事权仍然集中在学校。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高校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普遍存在责任与权力划分失衡的局面。一方面,校级管理部门大权在握,但由于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等学校的中心工作都是由学院负责,校级部门只是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以至于各个部门所要面对的发展压力不大,改革和创新乏力。另一方面,院级部门岗位责任很大,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但权力不足,以至于工作拖延推诿,把矛盾转交上级,效率低下。古典管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法约尔曾经说过:“责任是权力的伴生物,是权力的自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是行使权力的地方就要履行责任。”[5]既然学院一级承载着巨大的责任,那么就应该赋予它相应的权力。因此,必须完善现有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将学校行政管理权重心下移,实行校院两级分级管理,形成学校宏观上决策、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对传统的党委行政集权制进行改革,使党委行政权力中心下移,在强调院级责任的同时,赋予其足够的政治、学术权力和人、财、物的支配权,实现校院分权。改革后,学校的权力应主要集中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对涉及全校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校院之间和学院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对学校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而学院主要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权责。
3.精简管理机构,简化管理程序
针对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现状,建设职业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实现高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就成为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要按照整体规划的原则,对高校的管理岗位进行职业化分类。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各个岗位的特点,可将高校行政管理岗位划分为党务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六种职业类别。其次,高校制订符合本校发展和实际情况的设岗方案。根据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逐步推进机构设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三,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改革。实现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把那些专业对口、具备一定职业素质的人员选聘到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来。通过整合本校现有的人力资源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逐步构建一支职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第四,逐步建立并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网络,对高校各类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参考文献:
曹卫星.提升高校学术权力,探索中国特色的教授治校模式[J]. 中国高等教育,2004(1).
穆子赫.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满意率过低[J].教育与职业,2009(6).
[3]源于:论文结论范文www.808so.com
田宗远.我国高校党委行政学术三种权力运行问题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09(5).
[4]林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中的权责划分[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
[5]刘亚荣.我国高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5).
〔责任编辑: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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