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新机制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美国、欧盟、日本等11个国家针对国际贸易领域的假冒和盗版不足秘密磋商制定《反假冒贸易协定》。该协定主要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执法实践、国际合作与制度安排、最后条款等内容。协定全面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试图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建立全球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执法方式。尽管《反假冒贸易协定》一方面在执法措施方面有较多突破性规定,有利于打击国际贸易领域假冒和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另一方面该协定在制度设置上却有意忽略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公平和平衡原则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无视进展中国家利益借由打击假冒和盗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容易产生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秩序产生混乱,极不利于国际贸易正常进展。《反假冒贸易协定》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执法法律规定有着较大出入,以我国客观情况出发,我国应坚定自己立场,暂不考虑加入该协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对其置之不理。中国政府、社会团体、知识产权集体组织、以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等都应密切关注《反假冒贸易协定》的有关动向,认真探讨浅析形势变化,努力寻找出不仅能有效制止和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又能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我国民族国际品牌的途径。关键词:《反假冒贸易协定》论文TRIPS论文执法机制论文
本论文由www.808so.com摘要3-4
ABSTRACT4-7
引言7-9

一、《反假冒贸易协定》介绍9-16

(一)《反假冒贸易协定》主要谈判历程及前途浅析9-10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主要内容10-12

1. 适用范围10
2. 目标10-11
3. 主要内容11-12

(三)《反假冒贸易协定》主要特点12-14

1. 谈判秘密性12-13
2. 谈判国单一性13
3. 过渡机制缺失13-14
4. 威胁信息安全14
5. 缺乏争端解决机制14
小结14-16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与 TRIPS 现行执法措施比较16-24

(一) 民事执法措施16-18

1. 禁令16
2. 损害赔偿16-17
3. 其他救济措施17
4. 财产保全的临时措施17-18

(二) 边境措施18-20

1. 适用范围18-19
2. 海关主动执法权19
3. 保证金条款19
4.信息披露19-20
5. 临时措施限制性规定20

(三) 刑事执法措施20-21

(四) 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21

(五) 执法国际合作新方式21-22

小结22-24

三、《反假冒贸易协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影响24-34

(一)中国知识产权法与《反假冒贸易协定》有关执法措施的比较24-29

1. 民事执法措施24-25
2. 边境措施25-27
3. 刑事执法措施27
4. 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27-29

(二)我国加入《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可行性评析29-32

小结32-34

四、结语34-35

参考文献35-38
致谢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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